虹口区2016学年寒假中学生转学通知根据沪教委基【2014】22号文件、沪教委基【2012】65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16学年寒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一、办理转学的对象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2、在外省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初中学生。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和一定期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高中学生。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三、转学安排去向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分配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小学升初中的对口公办学校。对口学校由于学额限制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学生入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一般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入学。四、办理转学程序1、办理转学时间:2017年1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2017年2月12日--13日,上午9:00-11:00为保障学生学籍顺利变动,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转学手续。2、请于2017年2月16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办理转学所需材料初中转学学生户籍本市非本市证明材料1)转学信息表或学生基本信息表(一式二份)√√2)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父母一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④、⑤二选一5)父母一方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3年)+父母一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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