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技项目开支劳务费的办理程序根据2005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2006年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三大科技计划(973、863、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地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劳务费”必须据实开支,不能预提,我校从2006年起已对开支劳务费的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和限定,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程序。(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据此劳务费可以开支“研究生津贴”、“临时工工资”、“返聘教师工资”、“聘请的顾问人员劳务费”等。,不得超支,预算数额不予调整。《厦门大学科技项目劳务费、科技活动费开支额度记录表》,由我处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额度指标;,需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补贴领款清单》(表格不变),凭“厦门大学科技项目劳务费、科技活动费开支额度记录表”开支,津贴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按各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掌握使用;“临时工工资”、“返聘教师工资”、“聘请的顾问人员劳务费”的,均先需办理聘用手续,填写《厦门大学科研类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新表格),经审批后,填写《厦门大学科研类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领款单》(新表格),凭“厦门大学科技项目劳务费、科技活动费开支额度记录表”开支;4.《厦门大学科技项目劳务费、科技活动费开支额度记录表》的开支记录由各学院财务人员负责登记。校科技处校财务处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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