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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医学院发[2017]2号.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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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医学院发[2017]2号牡丹江医学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牡丹江医学院各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牡丹江医学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官方微博、微信、QQ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交流平台。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和QQ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凡是主要用于学校工作信息交流的公众平台,如微信、QQ群都视为官方公众平台第二条凡以校内各院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QQ群,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牡丹江医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是牡丹江医学院官方微信平台,由牡丹江医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建设和管理。第二章官方微博、微信、QQ群的审批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须填写《牡丹江医学院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备案登记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第五条各单位如要对所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进行牡丹江医学院官方认证时,需在完成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填写递交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第三章官方微博、微信、QQ群的信息发布第六条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第七条党委宣传统战部是以“牡丹江医学院”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权单位,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微博、微信、QQ群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第八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发布的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牡丹江医学院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第九条各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是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的主管领导,负责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的日常管理及发布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QQ群的管理第十条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的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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