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 提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坍塌、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意外、重大活动(含***和焰火燃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遵循法规、依靠科学;迅急反应、果断救援;信息共享、联络通畅;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由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高新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高新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综合医院、卫生院、医疗急救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伤病员院内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负责现场抢救和伤病员转送。 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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