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基本技能一、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二、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三、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四、环境监察的工作方法五、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六、污染源现场监察七、环境监察文书制作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正式编制拟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满一年; (三)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监察执法的业务知识; (四)参加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一、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二)《环境监察办法》第4条第3款: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二、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三、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一)监察准备工作1、收集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检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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