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团体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团体、学术交流与暑期培训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团体、学术交流和暑期培训活动,活跃组织或参与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暑期培训班我校学术氛围,提高科研及学术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SummerSchool)的目的是建立和促进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学术组织之间的学术关系,加强我校教师、学生与国内外学者之间的交流,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培养能够掌握国际前沿动态的一流人才。各单位及其教师、科技人员、学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和校内外的学术团体、学术交流和暑期培训等各种活动。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为我校自行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的凡我校自行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以及在这些组织中担学术团体与学术交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技处/社管理部门。现有的科学技术协会挂靠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任负责人(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在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备案。科处为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的校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学校用于资助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等事项。涉外方面学术交流的校级职能部门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对学术交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我校参加的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性质和等级;2、审批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的申请,或我校以团体成员形式加入上述学术团体的具体事宜;3、推荐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4、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及校内单位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5、对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教师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6、登记并统计各单位邀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的学术报告;7、其他重要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每年三月份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计划;2、每年十二月份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统计资料和总结报告、挂靠本单位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统计资料;3、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术讲座、本单位的科技沙龙活动的组织与开展;4、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申请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活动的预审;5、配合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其他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工作;6、负责暑期培训班的组织和开展。第六条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使学校和国家知识产权受到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学术团体及活动第七条学校鼓励国家二级以上和省一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以上学术团体挂靠我校需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认定并报学校批准。其他学会挂靠我校可由相关单位自行决定,并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备案。挂靠我校的学术团体,每年均应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报告。第八条第九条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一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获学校资助出席学术团队会议的人员,应深入了解本学科领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术团体提出人选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批。域的最新动态,向国内外同行宣传学校科研工作。在回校后一月内应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通报会议情况和学术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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