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交款会计分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大家知道城建税交款会计分录要如何做呢?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账户设置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实例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 贷:银行存款 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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