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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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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7月14日四届四次理事会通过)为切实加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继续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授课教师、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授课教师、专家的教学培训效果,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选中税协授课教师、专家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第二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专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第三条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一定了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良好。第四条能够胜任《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现代远程继续教育教学大纲》所设置的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的教学工作。第五条在本地区担任过税务培训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第二章授课教师、专家的遴选第六条根据中税协的需要,全国有关地方和机构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专家的建议人选。第七条根据教学实践,中税协逐步建立师资库。师资库的授课教师、专家分为临时聘用和长期聘用两类。长期聘用需经中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专家组听课评议后确定。第八条师资库按照《中税协师资信息登记表》所列明细,详细登记授课教师、专家的信息。信息每年更新一次。第九条师资库日常工作由中税协指定部门负责。该部门应为每位授课教师、专家建立教学业务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教学课程、教学课时、教学讲义和课件、学员评教结果等。该档案同时作为授课教师、专家考核、奖惩和续聘的依据。第三章授课教师、专家管理第十条中税协师资库的授课教师、专家,为行业培训提供支持。中税协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注册税务师培训基地、中税协西部注册税务师培训基地、中税协网校、地方税协和事务所培训可以聘请中税协师资库中的教师、专家。第十一条根据教学培训工作的需要和《注册税务师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及设置的课程安排,每年选择部分授课教师、专家承担年度教学任务。第十二条邀请单位应与被邀请的授课教师、专家签订《授课协议》,并下达《教学任务书》。《授课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违约处罚等约定;《教学任务书》应详细列明与授课有关的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时间、授课内容(详细列明提纲)、教学重点、注意事项,以及授课讲义发送时间、方式、联系人等。第十三条授课教师、专家应按照邀请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提供的培训项目信息备课,并按规定及时提交教学讲义和教学课件,不得自行改变课程名称、授课内容和授课时数。如需修改,应在接到邀请单位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经同意后,按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调整相关事项。第十四条邀请单位应及时做好授课教师、专家工作量统计,作为付酬依据。第十五条邀请单位按授课协议的约定使用与授课相关的知识产权,结算费用。第十六条邀请单位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授课教师、专家所授课程的听课和督导,按规定组织学员评教,并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授课者本人及相关部门。第十七条授课教师、专家严重违反授课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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