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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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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活动,维护借贷双方以及拥有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县范围内林权进行抵押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林权抵押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续期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第五条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的,应以书面形式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第六条林地林木抵押期限、担保范围、贷款额度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抵押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七条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㈢国家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八条下列林权不得抵押:㈠集体林地所有权;㈡生态公益林;㈢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㈣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权;㈤自留山的集体林地使用权;㈥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九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以及共有林权、承包经营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㈠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㈡以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议等方式承包林地林权抵押的,采取逐年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林地租金的,其《林权证》的“注记”栏应载明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或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履行合同方式,其林权抵押年限不得超过抵押人已支付林地租金年限。第十条林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须同时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流转或进行林木采伐。对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木,抵押人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申请进行采伐,其收入必须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林权抵押的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抵押人拥有的林地使用剩余期限;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未发包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第十二条林权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和载有拟抵押林地林木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供抵押权人审核。第十三条林权抵押贷款应当进行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抵押权人要求对拟抵押的林地林木进行评估的,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聘请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作为抵押物的林地林木进行评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拟抵押林地林木的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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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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