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培训教材.ppt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第一节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第二节事故教训与整改措施第一节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事故性质认定责任与非责任事故二、事故责任分类(3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三、、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第二节事故教训与整改措施通过对事故、事件原因的分析,找出引以为戒的教训,再制定有针
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培训教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