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授课教师:翟云岭物权总论物权与物权法物权法的制定物权法的概念:以物的归属与利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义:同概念。物权:概念——几种不同定义: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支配性和利益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性、利益性和排她性: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享有其利益并具有排她性的权利。支配性和排她性(中国立法观点):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并具有排她的权利。特征:主体:绝对权、对世权客体:物——特定的、独立的物。(在观念、法律和事实上能与她物区分)有体物(主要的物):能够被人体感知的,有一定价值的物。无体物:不具有一定物理存在的物知识产权有体物以外的其它权利和利益(中国规定)2nd(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性质:直接支配性——不需要她人的权利与意思作为媒介就能够实现。注:物权能够直接享有利益,债权只能间接享有。排她性:是支配性的必然结果。支配性是排她性的基础;排她性保障支配性。效力:物权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权利的发生:物权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存续期:债权:期限未定≠没有期限物权: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保护方法多样性: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不同于债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法律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国家、集体、私人实施同一行为,即适用同一规则。保护平等:4th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之种类、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其它规范性文件或当事人约定创设或变更。分类:物权种类法定:类型强制物权内容法定:内容固定物权法定之法:即《物权法》。(狭义)理由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保障交易便捷,物尽其用。保障充分合同自由的前提违反后果:有特别法律规定的,从之。物权设定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构成其它法律行为要件的,该行为有效。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法律未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能够视为物权。(学术争议)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物权的存在、变动,应以第三人能及时识别的法律方式公开展现。含义: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基于非法律行为:征收、司法裁定、继承等并非所有的物权行为都要适用公示原则。内容:公示方法法定:不可约定。静态:就物权存在而进行的公示。动态:就物权变动而进行的公示。效力法定违反后果:物权产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变动:……或不得发生变更。公信原则:依法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公众信赖其为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与实情不符,因相信公示物权状态而与名义物权人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仍受到法律保护。注:错误登记也是有效登记。内容: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若主张自己登记权利的记载错误,必须自行举证。登记是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应具有公信力。善意保护效力:仅因为信赖登记机关的登记而与名义物权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应当受到保护。注:只要不知情即为善意,应当知情而不知情视为有过错。与公示原则的关系:公示:消极的信赖公信:积极的……,只要有法定公示方法出现,即相信物权变动发生。价值: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效率维护占有秩序,定纷止争区分原则:物权法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含义: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是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存在的,其成立与有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则确定。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其成立与有效应根据债法规则判断。作为债权行为的合同行为只能发生债权债务效果,而无物权变动效果。不动产的登记与交付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物权变动行为,也是履行债务的行为。注:以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为前提。根据与价值:物权与债权性质的区分:债权基于买卖合同,物权基于不动产之登记、动产之交付,产生两类权利的行为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债权之成立未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有利于对占有权的保护。当债权合法有效,但物权尚未变动时,此时的请求权受到法律保护,能够请求办理所有权移转手续能够解决逻辑上的问题。是诚信原则的体现。一物一权原则:仅限于所有权。物权的效力含义(课本P183):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她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她人之妨碍或妨碍之危险而出现缺陷时,为了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内容(34th、35th):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性质:物权说: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物权。债权说:……是纯粹的债权。准债权说独立权说:是不同于债权或物权的一种新型权利。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债权存在于同一物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所有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例:预告登记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之乐
  • 文件大小66 KB
  • 时间2020-03-2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