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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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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已经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    6月30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许可听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 (四)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第四条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直接对相邻权人的环境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对申请人与她人之间直接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直接涉及她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六条对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听证组织机关。依法应当经两级以上行政机关审查决定行政许可的,最终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听证组织机关。听证组织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相对独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查机构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的具体主持工作,记录员负责听证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听证组织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熟悉听证规定,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胜任听证主持人工作;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客观、公正地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意见; (二)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决定中止或者延期听证; (四)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权限; (五)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六)就行政许可的证据、理由询问听证参加人; (七)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八)本规定赋予的其它职权。第十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是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 (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行政许可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它人员。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按规定参加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签署委托代理书,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之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告知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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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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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