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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下财险-02章-财险合同.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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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二O一四年九月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一)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财产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为什么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保险人告知投保人告知明确列示主观告知客观告知明确说明事项存在与否形式默示保证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约束)(保险人约束)(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2009版《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2009版《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明示保证是默示保证,所保证的事项理应属于重要事实。因此,若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一旦存在违反保证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理赔责任。违反确认保证,保险人有权自始取消合同;违反承诺保证,保险人自被保险人发生违反保证行为之日起才可解除合同。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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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多多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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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