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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制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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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背诵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关于琐碎易考知识点夏朝的监狱多称为圜土,夏朝的中央监狱是夏台,夏朝的监狱又称为夏台或均台;商朝的监狱也叫圜土,商朝关押要犯的监狱叫做囹圄,它的监狱又称蜣里。西周中期出现了契约制度。商鞅改法为律,是强调法的普遍性,而不是强调公平。西周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成为断狱;秦把讯问被告叫做讯狱,把庭审案件叫做治狱。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三种: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犯罪;秦朝把杀伤人,盗窃等严重的犯罪称为公室告;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称为非公室告;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区别在于官府是否受理不同。汉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二种:告诉和举劾。约法三章是西汉立法之开端,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汉律60篇(九章律,越宫律,朝律,傍章律仅仅这4个,不包括其他任何法律)标志着汉朝法律框架的基本形成。过失犯罪在西周被称为“眚”,在秦朝被称为“不端”。偶犯在西周被成为“非终西周时的“士制百姓于刑之中”指的是司法官在适用刑法不可畸轻畸重,而不是指的立法方面的问题;西周时的毁,掩,窃,盗分别指的是什么P分析386页;西周时专门管理契约的官员叫司约,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叫质人,买卖大宗交易如牛马使用质,买卖兵器等小件物品使用剂;西周六礼中的“纳采”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纳征或纳币”指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晚期确立,至西周则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西周最高司法官名为大司蔻;西周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刑事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为均金,民事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为束矢,西周时首创五听。郑国铸刑书,遭到晋国叔向(国将亡,必多制,其此谓之乎)的反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要分明哪句话是叔向说的,哪2句话是孔子说的,实际上把叔向说的话记死就行。汉朝的《附益律》是为了抑制诸侯势力,《尚方律》是为了抑制官吏随意提升品级,《上计律》是为了考核官吏业绩,《汉官旧仪》是规定官制的。汉朝有传复制度即在审讯取得口供以后,再次审讯犯人,以求定案有据。西汉被告的口供称为“辞服”。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承担不直的责任;要注意区分不直和纵囚的含义。西汉诸侯官吏与诸侯王接为一党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构成附益。西汉的地方政权结构分为郡县2级,而东汉末年则为州,郡,县**,这是因为西汉武帝时设置的监察区州演化为了州。曹魏律和大业律为18篇;晋律和北魏律为20篇;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义,宋刑统都为12篇,其中开皇律和唐律都为12篇500条。北周规定流刑为五等,北魏增加鞭刑与仗刑,北齐北周继承使用。宫刑的废除始于北朝西魏,北齐时最终废除了宫刑。北齐时正式设立了大理寺,大理寺由廷尉扩大该称而成。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皇帝发布的命令),封诊式(司法机关审案的原因,治狱程序等),法律答问(相当于后世的律疏),廷行式(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即判例);两汉时期,以律,令,科(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法的单行禁条),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行为为:律,令,科(北朝北魏实行以格代科,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比,格,式;北魏编有《别条权格》,东魏编有《麟趾格》,但是他们都是刑事法律性质,不用于隋朝和唐朝时期的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唐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性质),式,典。唐朝私贱民中,奴婢的地位最低;唐朝规定了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成丁的年龄为21-59岁;唐朝还规定国有土地主要是口分田,职分田和公廨田,私有土地主要是永业田和部分宅地。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承担不直的责任;要注意区分不直和纵囚的含义。西汉诸侯官吏与诸侯王接为一党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构成附益。西汉的地方政权结构分为郡县2级,而东汉末年则为州,郡,县**,这是因为西汉武帝时设置的监察区州演化为了州;宋朝的地方机构分为路,州,县**。晋律又名泰始律又名张杜律,以“刑宽禁简”而著称,也是三国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经同行全国的成文法典。北魏律是“综合比较,取精用宏”而成,这个你可以这样记。综合比较,北魏律在指南上是在晋律后面讲的,你可以看成是“综合比较晋律”,而取精用宏则可以想象为“取晋用宏”,这样死也不会忘记了:)北齐律是代表三国南北朝时期最高水准的法典,以“法条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开皇律就是以北齐律为基础制定的。开皇律的特点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秦时的课→汉朝的科→北魏的格;东魏《磷脂格》,北魏始以格代科;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式”为形式的法典。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八议在曹魏时正式入律,这个你可以记为“曹操这个王八蛋也就是曹王八对应曹魏时八议”;官当在《北魏律》时正式入律,可以记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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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