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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笔记整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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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笔记整理(2)授课教师:王勇法的运行立法概念、特征与分类:概念(课本P209):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特征(课本P210):国家性合法性技术性:制定——从无到有修改——从旧到新补充——从粗到精废止——从是到非认可——从彼到此程序性分类:根据立法主体区分:立法机关的立法行政机关的立法授权机关的立法根据立法方式区分(见“特征”中的“技术性”部分)立法体制:概念(课本P210):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一元: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中央立法:权力机关立法权:宪法法律行政机关立法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权力机关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机关立法权:地方政府规章总体格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具有主权性、独立性和最高性)。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主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特别行政区法律。注:什么是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普遍性和根本性。基本法律规定公民基本的权利义务、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关系、政治生活的基本事务,涉及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制度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定思想政治思想(课本P213)立法的基本原则:合宪性原则: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和内容立法程序整体性原则:历时性——纵向层面连贯衔接共时性——横向层面连接通畅民主性原则:价值分析程序性意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实质性意义:对个体自由权利的尊重和承认,对法律和政治人格的尊重和承认。立法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在立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上。科学性原则:理性化全面的视角务实的精神冷静的态度合理化主客观相统一立法程序和技术立法程序概述概念(课本P219):立法程序即法的创制程序,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等法的创制活动过程中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特征与属性: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自律性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课本P220-225):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立法技术法典编纂概述:概念(课本P226):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法典的法的创制活动。条件(课本P226):要有一定数量的、同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用统一的法典对每个权利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立法者具有编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术。要有编纂法典的法定职权或授权(立法依据)。作用(课本P226-227):统一性稳定性和系统性补充和完善法律法的实施守法概念(课本P228):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反思守法的条件:良法的存在良法的判断标准:形式和实质。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心里,表现在法律情感、信仰、思维等。良好的法律环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谐社会。守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拟制人执法概念(课本P232):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广义与狭义:广义: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行政: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体现执行力)执法:是行政权的一种表现方式和实现手段。主体:依法有权行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要素:必须是组织,不得为自然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责任自负。权力来源:依法直接获得执法权。依据法定授权获得执法权。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前二者授权或委托的部门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主体权限程序合理性原则:手段与目的比例与目的效率原则司法概念:司法(课本P236-237):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主体(中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序列: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县区级)中级人民法院(地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林业法院人民检察院序列: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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