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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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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oc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木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冇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T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关于高等教育白学考试木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教考【20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授予对象第一条凡由我院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白学考试木科毕业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授予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冇学士学位。二、 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申请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屮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参加高等教育白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3、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下列条件Z-:(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木科段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2) 非英语专业考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以当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大学英语六级报考资格线为准);(3) 参加南京审计学院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4) 非英语专业考生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含良好或80分)。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Z—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 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谋、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2、 学位课稈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3、 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三、申请与审核程序第四条凡符合条件的白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ZL1起(以毕业证书颁发LI期为准)一年内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学位授予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10至5月30日。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1、 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可登录->“自学考试”一“相关表格”进行下载)一式两份;2、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 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 申报及评审费共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18号文):7、 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第五条学院白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第六条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第七条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第八条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四、附则第十条各专业的学位课程由学院白学考试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院系研究确定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第十一条考生若在毕业前参加白学考试的学位课程成绩、外语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屮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第十二条毕业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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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