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崇规管发〔2016〕12号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立依法治市大宣传规划联络机制的通知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贯彻建立健全规划法制工作队伍,强化宣传工作,形成正确的规划工作舆论导向,形成推进规划法制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合力,提升我市规划方面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法治规划”,经研究,决定建立依法治市大宣传规划联络机制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学同志为小组长,法规科科长范文景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规划建设助理员为成员的依法治市大宣传规划联络小组。各乡镇依法治市大宣传规划联络的具体工作由管理科、各所按照辖区分工进行联络。二、依法治市大宣传规划成员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二)负责统计并上报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法制学****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报送本单位法制工作动态和信息;(四)制定并落实规划普法,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宣传讲解规划政策法规;(五)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工作的开展;(六)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管理等工作;(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任务,当好本单位领导规划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三、法制工作联络员具体报送事宜各乡镇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上报依法治市大宣传规划联络小组报备,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与乡镇联络员的沟通,适时掌握动态情况。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16年3月7日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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