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有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完成。验收工作启动时间为2019年3月,为企业自主验收,编写《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委托山西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150412050930)及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180412050457)进行项目污染源监测。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阳城县新茂铸造厂于2019年11月21日组成验收组,根据《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的结论为验收组认为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长1名、组员2名,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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