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对象是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第三条 教学奖励经费进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名师奖励、教学质量奖励、教改立项奖励、教研论文奖励、各种教学、技能竞赛奖励、课程建设奖励。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1、国家级按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2、省级按特等奖1万元、、、。3、、、。以上为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为第一人的奖励标准,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为第二人按60%、第三人及其他主研人员按40%执行。第六条教学名师奖励是指对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长期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2、省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3、校级教学名师奖:。第七条 教学质量奖励是对本科及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奖获得者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校级特等奖:;2、校级一等奖:;3、校级二等奖:。第八条教改立项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改立项的团队进行的奖励。1、获国家级教改立项团队,;2、获省级教改立项团队,每个1万元。第九条 教研论文奖励是对第一单位署名为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内容涉及教学理论、方法、改革等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在CSSCI上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2、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第十条: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省(部)级国家行政部门举办(文件以公章为准,各类协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除外),由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学、技能竞赛所获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特等奖(适合于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1万元;2、国家级一等奖(适合于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3、国家级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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