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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学综合课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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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南开法学综合课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2006年南开法学综合课全真试题及标准答案一、   名词解释1、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2、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3、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4、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A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C对方为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D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5、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一、判断题1、正当程序不是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才应该是确保判决的正确。因此该陈述时错误的,混淆了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2、关于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个数决定的。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的最终形态,无论与前述何种类型的犯罪构成相符,均视为具备犯罪构成;至于具备犯罪构成的数量,则应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犯罪构成的个数为准。本题中认为罪数的判断根据是犯罪事实的个数的表述是不正确的。3、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政体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都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因而大多数称“政权组织形式即是政体”在这个角度上讲,题目中的论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说政体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是不对的,因为:尽管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也就是看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政体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本题的论述不准确。4、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均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要约。要约是行为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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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