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1国际商法刘福泉主讲国际经贸类核心课程国际商法2第六章合同法本章共七节第一节引论第二节合同的概念第三节对价和原因第四节合同的订立第五节合同的效力第六节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第七节违约及救济措施国际商法3第五节合同的效力把握以下八个问题一、概说二、缔约的能力三、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合法性五、错误和误解六、欺诈七、胁迫八、显失公平国际商法4七、胁迫把握以下五个问题(一)英国和美国(二)法国(三)德国(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五)中国国际商法5(一)。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迫使另一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其结果是,后者的意思表示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英美法在早期只承认合同一方只有在遭受人身强制或受到暴力威胁的情况下签署合同才有权主张合同是基于胁迫而订立的。不过,英国法院很早就在“返还法”中承认,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如果卖方为索要更多的货款而扣留货物,买方为得到货物而多付了钱,买方有权在卖方交货之后再把多付的钱要回来。这样的救济后来发展成货物胁迫的制度,并成为合同法上的诉因。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3)经济胁迫与货物胁迫的相似之处是,经济胁迫也是以让相对方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到经济胁迫(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2)货物胁迫(3)经济胁迫但经济胁迫不仅限于以扣留货物相威胁,也不仅限于买卖合同的卖方对买方进行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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