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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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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车辆管理,本着安全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车辆的有效用途,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行领导用车、接待用车辆及运钞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行领导用车、接待用车辆和运钞车辆等产权属于分行的车辆纳入统一管理。一、行领导用车和接待用车的检验、审查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二、运钞车辆的检验、审查以及押运的相关事项,由保卫部统一管理。三、分行办公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相关的其它车辆管理手续。四、公务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停车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四条行领导用车、接待用车辆的保养、检修和清洁由分行办公室负责。运钞车辆的保养、检修和清洁由各支行(营业部)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定点单位进行,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五条未经批准,不准许私自将接待用车及运钞车辆送维修点修理。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使用分行接待用车辆时,接待对象原则上为集团、控股公司、总行部门副总或各分行副行长、主要监管部门处长以上级别人员以及总行、外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组。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确因业务需要使用接待车辆的,由办公室参照租车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用车前填写派车单(一式两联),经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用。第七条使用接待用车辆的部门,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发现车辆有损坏或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到远郊或市外的车辆使用完毕后一定要按规定的汽油标量加满燃油,清洁车辆,方能与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管理人员直接通知车辆借用部门负责人,并做详细记录按发生次数扣除相应季度绩效分值。第八条车辆使用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机件损坏或酿成车辆事故的,需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认定责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通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办理相应的赔偿手续。第九条车辆使用时,因违反交通法被罚款,概由使用人承担。运钞车辆因执行运钞任务违反交通法,如属人为过失,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如其确因公务和紧急情况被罚款的可由所属支行(营业部)承担,当事人事后应写出书面情况交车辆管理人员。第十条因个人原因致使接待用车辆损坏、肇事或被盗的,根据责任大小,事故性质分别给予扣减个人绩效之处罚。(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经济损失在1001—4999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第四章车辆的加油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地点均要求在定点加油站。每辆车一个油本,以确保车辆行驶公里数与耗油量相对应。加油时出示油本,由加油站填写当次加油数量及金额,驾驶员核对后签字认可。行领导用车临时加油时可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申请使用综合油本,使用综合油本时需登记“油本使用登记簿”,并详细记录加油时间、车牌号、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加油数量。第十二条外出购油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第六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三条车辆停放分为行内停放和行外停放,行内车辆停放地点为地下车库、地下停车场和办公楼前地面停车场。第十四条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在福林广场地下附一和附二层,主要用于停放行领导用车、运钞车辆、接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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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