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人员
制定人
制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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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为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人员体检有关规定,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责任
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
4 内容
人员健康检查规定:
凡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生产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和精神病;洁净区工作人员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物过敏;具体健康要求如下:
健康状况
不适合岗位
传染病(包括隐性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者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
传染病(包括隐性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者及对制品质量有潜在不利影响者
质量检验人员、实验动物工作人员
灯检工、化验员、质监员
色弱
化验员、仓管员、质监员、材料员、包衣工、压片工、灯检工
过敏
会产生过敏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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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内容
—外科:身高、体重、营养状况、皮肤、五官
—血压、心率
—内科:肝、肺、鼻、耳、喉、眼、消化系统
—胸透(X光)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
新员工进公司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全部合格后方可考虑试用。
员进公司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目要求进行一次体检,体检时间按地方防疫部门或医院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只有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生产岗位工作,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质量监控人员必须随时关注每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其立即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以确保岗位上每一位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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