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本着为客户利益服务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规定。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依据审慎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切实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忠实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客户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第六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向客户公开相关理财产品信息。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该遵守风险隔离的“栅栏”原则,实现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确保理财业务活动在总行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按照专业化的要求,组织专职人员,建立专业化团队,规范开展理财业务。(专业化运作)第十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对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动等财务报表。(产品独立性)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投资与交易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禁止在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者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调节。(市场化与公平交易原则)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实现风险与收益向投资者的充分传递。(“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宏观调控与审慎监管政策,不得变相进行监管套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三章 产品分类、定义与管理第一节产品的收益性质与发售对象第十五条按照商业银行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和保本型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及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障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又可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本金,本金以外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第十六条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或最低收益率。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第十七条按照发售对象不同,理财产品可分为一般个人客户产品、高资产净值客户产品、私人银行产品、机构客户产品。商业银行购买或销售金融同业客户理财产品应遵守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风险。第二节产品的主要类型第十八条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理财产品本金或部分本金投资于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以不高于以上投资的预期收益与剩余本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并以投资交易的收益为限向客户兑付理财产品收益的理财产品。第十九条发行挂钩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本金应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衍生交易部分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变相补贴等

【201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k5235
  • 文件大小45 KB
  • 时间20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