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疑难问题一、“五证合一”如何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二、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欠缴社保费承担哪些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新参加工作或调出的职工如何变更社会保险关系?。:原封存单位(或新就业单位)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启封。: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转出。注: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也可登录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参保职工的转出、转入。五、参保单位每年何时开始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大连市劳动局关于贯彻《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劳险字[2001]73号企业每年第一季度核定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每年5月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企业年报数据为准。职工年度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保费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七、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依据大劳发[2003]106号,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按个人身份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非全
社保缴纳疑难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