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肆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膃总 则螀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蒈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30Mpa(表压,下同)、~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螅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膃第3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芀第4条 气瓶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中应包括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暂时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制造企业采用或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需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备案。袈第5条 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型式试验技术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经型式试验技术评定合格的气瓶,允许在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试用期满后,按程序办理制造资格认可手续。芃第6条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向我国出口气瓶及其附件的境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薂 莇第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芆 肃第7条 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蚂1. 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聿2. 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肅3. 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膂第8条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特殊情况者,按相应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肃表1 (MPa)薇压力类别肈高压节低压膀公称工作压力艿30 20 15 8袇5 3 2 1蒀水太试验压力蝿45 30 3 第9条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薀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盛装有毒和剧毒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腿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蚆 表2薂气体类别蚀公称工作薀压力MPa莈常用气体薅永久气体蚇30螆空气、氧、氢、氮、氩、氦、氖、氪、甲烷、煤气、天然气、***等螀Tc<-10℃衿20膃15膃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煤气、三***化硼、四***甲烷(R-14)、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氘(重氢)、氪等羆20膆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乙烷、乙烯、硅烷、磷烷、乙硼烷等袀15羅 莃液化气体Tc≥-10℃芁 膆高压液化螄气体袇 、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六***化硫、***化氢、乙烷、乙烯、三******甲烷(R-13)、三***甲烷(R-23)、六***乙烷(R-116)、***乙烯(偏二***乙烯)(R-1132a)、***乙烯(R-1141)、三***溴甲烷(R-13B1)等蒃~10℃≤蒈Tc≤70℃薅 蚃8艿六***化硫、三******甲烷(R-13)、***乙烯(偏二***乙烯)(R-1132a)、六***乙烷(R-116)、***乙烯(R-1141)、三***溴甲烷(R-13B1)等肇 芄气体类别螃公称工作蚀压力MPa蒅常用气体肃 螂 螇低压液化气体***5袂溴化氢、硫化氢、碳酰二***(光气)、硫酰***等Tc>70℃蚅3袅氨、二******甲烷(R-22)、***乙烷(R-143a)等莇2蚄***、二氧化硫、环丙烷、六***丙烯、二***二***甲烷(R-12)、***乙烷(R-152a)、***甲烷、二甲醚、二氧化氮、三******乙烯(R-1113)、溴甲烷、***化氢、五******乙烷(R-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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