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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区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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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一)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系指1981年3月27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其计算方法照此进行。(二)工作年限计算1、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满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实****和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2、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或养老保险缴纳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岗位。二、关于学历、专业等报名条件问题(一)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含2017年通过自考、成教等方式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16∶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本次事业招聘,可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岗位。(二)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专业类别划分按《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三)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四)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学历证书上专业带有括号注明专业方向的,括号内或括号外的专业方向都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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