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暨维稳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管委会综治工作规范运行,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我乡综治工作目标管理长效机制。根据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经研究,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的意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全管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乡村”工作,为我管委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考核办法
1、考评对象:对村级综治工作进行考评,乡直机关单位综治工作另行考评。
2、考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评估相结合,专项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综合评比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考评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半年督促、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
4、汇总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计分标准:标准分为100分,年内按县考评方案涉及村级内容要求计分,凡接受县、市、省级单位检查得到肯定的每次在总分中加加3分、5分、10分,每出现一例赴县、市、省、京信访案例扣除3分、5分、10分、20分,非正常上访或发生群体事件的扣除15分,接受县或以上单位检查为不合格扣除20分。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计分结果排名,90分以上为达标村,凡达标的村给予1500元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另外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不达标的不参与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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