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监管政策汇总发布时间文件名称证券业协会2018年12月24日《关于加强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2018年12月25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国家网信办2018年12月26日《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上交所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深交所2018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上交所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交所2018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深交所2018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深交所2018年12月28日《关于持续规范和完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业务事项的通知》股转公司2018年12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银保监会2018年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本监管动态汇总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严骄、李红成律师团队整理发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yanjiao@欢迎分享传播,但请不要改动本汇总内容,谢谢!扫描二维码关注“严律看法”公众号,持续获得最新《一周监管汇总》以及更多原创作品。主要内容简评链接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报送管理模块,实行电子化数据报送。一、报送义务人:已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二、报送内容(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按报送模块要求填写);(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三)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四)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五)投标文件(如公司债券项目以投标方式获取)。三、报送范围及方式自2019年1月1日(发行首日)起发行的公司债券,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均应依据本通知要求,通过报送模块进行报送,报送流程详见附件。2019年1月1日(发行首日)前发行的公司债券,仍按照原要求进行报送,报送材料发至协会邮箱******@.cn。四、报送时限在独立主承销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应当于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在联合主承销的情况下,牵头主承销商应当于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其他联席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在联合主承销但未明确牵头主承销商的情况下,由各主承销商自行协商确定牵头报送的主承销商,该牵头报送主承销商应当于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其他联席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五、其他事项(一)本通知要求的数据报送不同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仍按照现行规则进行。(二)本通知要求的报送数据将作为协会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自律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据,用于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监测、公司债券主承销能力评价等相关工作。各报送义务人务必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因自身原因造成利益损失的,由各报送义务人自行承担。(三)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发生变更的,由新任受托管理人
一周监管动态汇总(2018年12月第52期总第101期(1224-1230)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