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刑罚的执行第五节前科的消灭一、概说二、前科消灭的要件三、前科消灭的效果一、概说1、前科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2、前科消灭所谓前科消灭,是指对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注册其有罪宣告或处刑记录的制度。二、前科消灭的要件1、规定时间要件前科的消灭,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经过一定时间方能进行。2、规定时间条件和行为表现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经过一定时间,没有犯法律规定的某种罪行的,前科消灭。三、前科消灭的效果1、直接结果(1)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人,将不再被认为曾经犯过罪和受过刑罚处罚。(2)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人,其在司法机关的有关刑事档案会被注销。2、积极法律后果(对当事人)(1)合法权益的恢复。(2)行为人以后再次犯罪时,已消灭的前科对定案没有影响,也不得认为是加重情节,法院在解决累犯问题时不得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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