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05〕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东胜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东胜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东胜区粮食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旗区长负责制,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社会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有效供给,防止市场粮价过度上涨及主要粮食消费品种脱销断档,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鄂尔多斯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东胜区粮食流通应急调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解决我区在应急救灾粮食收购、供应、储存、运输、调拨及粮食补贴、贷款、价格、质量、卫生、宣传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办公室主任及经贸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经贸局、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农牧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审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主任由经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保证应急行动的顺利实施,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粮食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
二、应急粮食准备工作
(一)建立全区粮食供求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定期监测区内各粮油零售门市,密切注视市场粮价、销量及库存情况,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二)为确保东胜地区军需民食应急供应保障,建立在原区级储备粮600万公斤(玉米)的基础上,筹划储备成品粮30万公斤(大米15万公斤,面粉15万公斤),区财政筹划应急启动资金50万元,用于应急采购成品粮供应储备费用。对各级下拨给东胜区经贸局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费用统一由经贸局管理,负责向上结算、向下核算下拨,调控使用,现承担区级储备粮油企业,在对其储存、轮换和储粮设施的购建上所需资金,必须由区经贸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区经贸局要加强各项政策性费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三、应急采购、供应网点
(一)出现紧急情况时,由东胜区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东胜区国有粮食企业,组成全区粮食应急采购体系,统一到区外紧急采购成品粮油投放到市场供应。
(二)为应对突发事件和粮市波动,在东胜区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础上,选择东胜地区经营规模比较大、条件好、信誉好的个体粮店,提前签订委托代供协议,作为政府在非常时期定点挂牌销售应急供应粮,平抑市场粮价的政策性粮食供应点。
承担应急采购和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店要延长工作和营业时间,必要时全天24小时营业。
四、应急措施
(一)对成品粮油批发、零售环节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由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政府对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给予财政补贴。
(二)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对居民实行定点、定量供应,对大中专学生食堂用粮要给予倾斜,对军粮要按质、按量、按时保证供应。
(三)对成品粮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最高库存量规定,停止当地成品粮油外销,必要时实行市场临时管制,停止市场所有粮食交易,由有关部门强行收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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