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含义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
已经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二)监管模式
(三)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
(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要经过海关审批。
(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经国务院审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存放保税物流货物。
2、准入保税
3、纳税暂缓(重要考点)
凡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时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时才把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
内销时保税物流货物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时(除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边角料外)需要增收缓税利息。
4、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监管时间延伸
类型
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
保税仓库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时间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没有限制
保税区
没有限制
5、“运离”结关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的名称和分类(3类)
(1)公用型保税仓库
(2)自用型保税仓库
(3)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多选题
按现行海关规定,下列哪些货物可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A、由境内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买进口的进料加工业务备用料件
B、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零配件
C、以寄售方式进口,用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维修零配件
D、转口港澳的烟酒
答案:ABCD
解释:A属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B属于第3种情况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C属于第4种情况,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D属于第2种情况转口货物。
3、保税仓库设立应当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并达到下面6个条件(P126):掌握面积
判断题(05年)
公用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答案:对
4、保税仓库设立的步骤: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核(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直属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批准文件(设立之日起30天内)——报海关总署备案
判断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答案:对
(二)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进口许可证。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时,经海关批准,可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直接在口岸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1)在口岸海关报关
(2)在主管海关报关
2、出仓报关:
出库货物去向进入国内市场(进口报关),复运出口(出口报关)。
(1)出口报关
(2)进口报关:
转为正式进口,必须经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同一批货物,填制两张报关单,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结出仓报关手续。一张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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