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日
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救灾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12〕1号)和《关于印发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2〕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其他救灾救助资金,纳入灾区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和社会各界、个人捐赠的救灾及救灾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第三条遵循以下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突出重点;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四条救灾救助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财政及各部门补助的救灾救助资金。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救助资金。
(三)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四)救灾救助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救灾资金。
第五条救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
(三)因灾倒房重建,一般性损坏房屋维修。
(四)救灾物质储备及相关费用。
(五)符合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救灾救助资金要按以下规定安排使用
(一)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
(二)民政部门依法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捐赠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接收捐赠的资金,定期缴入救灾捐赠财政专户。
(三)对纳入财政专户的救灾救助资金,财政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拨付,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四)依法接收捐赠资金的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要及时向地方民政部门报告接收捐赠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并服从地方政府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第七条救灾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救灾救助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下达。
(二)接收救灾救助资金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

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eny00001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