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基建工程管理费有效控制浅析
摘要:基建工程管理费作为预算单位基建项目投资支出的一部分,比重不大,但反映了基建项目管理水平及基建管理的廉政建设水平,意义重大。现对预算单位基建工程管理费超支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控制基建工程管理费的措施。
关键词:预算单位管理费控制
财政部《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设单位基建项目管理费有总额控制及列支内容的具体规定,但由于各种因素,在一些预算单位的基建项目管理中存在建设工程管理费账面不超,但实际超支等现象。现对预算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
一、预算单位基建工程管理费实际超支,总额不超原因分析
预算单位管理费是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进行控制。实际超支而账面不超原因主要如下:
(一)管理费列支范围多且杂,与预算单位行政经费支出内容相同,为客观上挤占预算单位行政经费提供了条件
管理费开支内容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从列支内容看,管理费支出内容与建设单位行政单位支出内容相同,均有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这就为将建设工程管理费支出转嫁至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列支提供了可能。如将招待费、有关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在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列支,造成基建费用支出挤占预算单位行政经费支出。在建设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建设项目管理费支出,一是没有准确执行对基建资金控制,没有有效控制基建项目投资成本;二是虚高预算单位行政运行成本。
(二)地理气候等客观因素造成建设工期长短不一,但控制标准一样,不能准确衡量基建管理水平
预算单位管理费是指预算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但气候因素使南北方建设工期长短不一,从而使实际的管理费支出存在较大差异。同样规模的建设工程,南方建设工期明显短于北方建设项目的工期。在北方严寒的冬季,半年时间不得不停止施工,否则要大大增加施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同规模的北方建筑项目明显拉长了建设期,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等管理费支出则明显要高于南方同规模的项目。但根据规定,不论地域,管理费均是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进行控制,造成北方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管理费要高于南方。
(三)个别列支项目有比例、标准控制,但大部分支出没有具体支出标准,为实际突破管理费控制标准提供了可能
制度规定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但对施工现场津贴标准只规定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对其他支出更是没有明确标准及比例。以施工现场津补贴为例,预算单位建设项目一般是在同一个地区新建办公楼等项目,在单位内部抽调工作人员专职管理。按照差旅费规定,对在市内出差且有专门车辆运送的这
部分人员是没有津补贴。但一些预算单位对这部分人员不仅发放施工现场津补贴,也对如基建会计、基建出纳等其他不出现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发放施工现场津补贴,并在冬季停工期间仍然发放施工现场津补贴,使施工现场津补贴变相成为工资津补贴,导致一些预算单位基建项目施工现场津补贴占到管理费支出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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