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研究(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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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研究
姓名:曾康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龙宗智
20070320
中文提要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是联合国少年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犯罪少年的数量目益庞大,但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建设和相关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如何解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面的现实需要与相关制度滞后的矛盾,在少年刑事司法中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秩序,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显见的理论价值。本论文除前言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集中研究了少年刑事审判权的主体。少年刑事审判权的主体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少年审判机构如何设置,直接反映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架构与运行机制。在国际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构表现出三个方面的共性:�⑸倌攴缸锏闹饕I笈谢�棺�呕��、少年犯罪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置形式多样化;�⒊扇朔ㄔ焊涸鸩糠稚倌攴缸�案件的审判。国际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共性,反映出在少年刑事司法上的两个理念: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理念和区别对待理念。从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和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的实际设置情况来看,我国与国际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机构的设置在不少方面是相同的或类似的,如主要审判机构的专门化、有限的专门管辖等等。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与国际社会的情况相比,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受案���嫌兄卮笄�稹8�菸夜�闯赡耆朔缸锇讣�笈谢�股�置的现状和�多年来少年审判机构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结合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智识和先进理念,笔者认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的设置及相关制度尚需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⒔�徊郊忧�少年法庭建设,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的专门化程度;�⒅匦潞�理确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⒏秤璩扇朔ㄍド罄砦闯赡耆酥刈锇讣�
的权力。关于少年刑事审判权的主体需要研究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少年刑事审判组织的构成。少年审��橹�谴�砉�易�诺纳倌晟笈谢�苟陨�年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组织形式。它是在专门的少年审判机构的基础上对少年案件审判主体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微观化。从联合国有关少年司法文件与大多数国家的少年立法及司法情况来看,与少年刑事审判的特性相对应,相对于***刑事审判组织而言,国际社会少年刑事审判组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四点共性:�⑸笈凶橹��呕��、审判组织构成形式多样化;�⑸笈凶橹�钩扇嗽倍嘌���、审判组织构***员专业化。与国际社会发达的少年司法制度相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制度尚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⑻岣呶闯赡耆松笈凶橹�的专门化程度;�⒃黾游闯赡耆松笈凶橹�墓钩尚问剑�、限制独任庭适用案件的范围;�⑼晟莆闯赡耆撕弦橥ト嗽惫钩芍贫龋�、合理确定少年审判组织组***员的知识条件。此外,研究少年刑事审判权的主体还需要涉及的一个问题,是少年审判组织的职能。少年审判组织的职能,是指少年审判组织在处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担当的职责以及为履行职责所行使的权力。从一个多世纪以前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在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诞生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少年审判组织的职能经历了一个巨大的发展变化的过程,由最初较为纯粹的对少年的保护逐渐转变为保护少年优先,同时兼顾司法惩罚的职能定位。笔者认为,我国少年法庭在职能的承担与履行上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调整:一是少年法庭应当承担的首要职能即保护职能弱化,保护职能与司法惩罚职能存在错位的现象应当改变;二是少年法庭的判后延伸工作需要反思与准确定位。第二章系统探讨了少年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基本制度。该章首先研究的是庭前社会调查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庭前社会调查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司法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庭前社会调查的根本目的�
是为了给予少年被告人最恰当、最合理的保护。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与地区的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各国的社会调查制度明显表现出四个方面的共性:�⑸缁岬鞑橹叭ɑ��、调查与审判分离;�⒌鞑榉段��婊��、调查目的与程序非刑事化。从我国当前制度规定来看,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的现状可概括为四点:��具有可选择性;�⑸缁岬鞑槌绦蛐淌禄��、调查的主体多元化;��调查制度缺乏系统性。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国外社会调查制度相比存在两个方面的重大差异:一是功能与目的定位不同;二是法律地位与属性不同。从少年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出发,参照国外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制度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完善:�⒚魅饭娑ㄍデ吧缁岬鞑槲1鼐�绦颍�、明确规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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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