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相应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第十二条经验收达到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省水利厅确认并颁发标牌和证书。对获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可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已获得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市水利(水务)局或厅属管理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省水利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确定等级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已获得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其所管工程经新一轮安全鉴定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已获得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工程管理单位,遇标准内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五条对获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省水利厅给予一定的奖励,市、县(市)水利(水务)、厅属管理处可自行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和申报工作的规定
一、考核工作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年需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检,并编制自检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市、县(市)水利(水务)局和厅属管理处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级汇总上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书
1、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65456465
  • 文件大小94 KB
  • 时间201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