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与康复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残疾的基本知识
一、残疾的基本概念
概念:由于疾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所致的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或丧失,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的能力、无法进行其日常生活和履行其社会功能。
(因为身、心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br/>(一)残损(功能是可逆的)
(二)残疾(功能不可逆但可康复)
(三)残障(功能不可逆且影响到正常生活)
二我国残疾的分类及分类标准
听不到—听力
说不出—言语
看不着—视力
动不了—肢体
想不起—智力
认不出—精神
多重
(一)视力残疾标准
1、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看不见、看不清、看不全)
2、分级:
一级:<; 视野半径<5度
二级:≥ -<; 视野半径<10度
三级:≥ -<
四级:≥ -<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不见、听不清)
2、分级:
一级:平均听力损失≥90dB(HL)
二级:平均听力损失81-90 dB(HL)
三级:平均听力损失61-80 dB (HL)
四级:平均听力损失41-60 dB(HL)
(三)言语残疾标准
1、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病程>2年),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三岁以下除外)
(说不出、说不清)
2、分级:
一级:清晰度≤10%;表达等级<1级
二级:清晰度在11%-25%之间; 表达等级<2级
三级:清晰度在26%-45%之间; 表达等级<3级
四级:清晰度在46%-65%之间; 表达等级<4级
言语残疾的种类
发声障碍(发音器官水平)
结构性构音障碍(构音器官水平)
运动性构音障碍(神经水平)
失语(中枢水平)
言语发育迟滞(单纯性)
听力性言语障碍(继发性)
口吃(心因性)
(四)肢体残疾标准
1、定义: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不能动、动不好)
2、分级:
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五)智力残疾标准
1、定义: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不懂、不全懂)
2、分级:
一级:DQ ≤ 25 IQ <20 WHO-DAS分值≥116
二级:DQ :26-39 IQ :20-34 WHO-DAS分值:106-115
三级: DQ :40-54 IQ :35-49 WHO-DAS分值:96-105
四级: DQ :55-75 IQ :50-69 WHO-DAS分值: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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