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交通费
1、长途汽车、轮船、火车硬座可以实报实销;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火车,可以乘坐硬卧。
2、火车软卧和飞机不允许乘坐。
3、每趟出差允许报销订票费往返30元,未发生的不予报销。
4、乘火车出差,不允许以汽车票报销。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县级城市
地级城市、武汉、重庆
其他省城、直辖市、特区
副总
100
150
180
普通人员
80
120
150
2、同性别双人出差,需登记一个房间,住宿费标准减半;
3、上述标准凭票报销,节约部分补给个人40%,超额部分自理;
4、在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城市出差,需在办事处住宿;不住办事处的,费用自理。
5、参加会议,依据会议通知报销,如果会议费含有住宿,凭会议收据报销;
三、生活补助
1、不分区域和在公司担任的岗位级别,每天补助40元;
2、参加学****会议,如果费用已经包含就餐费,不再填报生活补助;
3、出差期间招待客人,以招待发票和审批单为依据,每招待一餐,扣减生活补助20元;
4、陪同总经理出差的人员,如餐饮费用凭票报销的,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四、交通及电话补助
1、出差期间每天补助交通费用10元,的士票不予报销;
2、带车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带车出差,但是如果出差人数超过三人以上,经过测算带车费用小于车票费用,或者有紧急事项必须带车,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带车。
3、凡未在公司享受电话补贴的人员出差,每天补贴电话及漫游费10元。
五、天数计算:出差天数以车票、综合部考勤登记和出差审批单为依据,算头不算尾。
六、本规定除销售部之外,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如果其他部门出台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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