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
2011-03-21 14:01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扶持政策,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自2011年起至2013年,连续三年,每年设立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聚集优秀企业”、“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人才供给”、“优化产业环境”等四个方面,每年扶持资金分别拟按3:2:3:2的比例进行分配,各部分资金相互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
一、聚集优秀企业
第一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直接在西安高新区设立新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和人员规模等情况,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给予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 对本地20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和5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扩大新增的研发和办公面积(补贴总面积平均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三年内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资助。
第三条 对国内外有影响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西安高新区新建软件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二、促进产业发展
第四条 鼓励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对成功兼并行业企业或被兼并的企业,其实现收入增长者,三年内按其新增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西安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企业上市奖励按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和西安软件园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行业相关活动,给予往返交通费用全额资助或活动费用50%的资助。
对参加由陕西省或西安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行业相关活动给予资助的费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执行。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出口额(依据海关出口数据或网上出口填报数据)为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每家企业每年出口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对当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租用数据专线费用的资助,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执行。
第七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和国内认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提供商务电子外包能力模型(ESCM-SP)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P-MARK/PIPA认证以及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额度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执行。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八条 对西安高新区重点支持的“16151”
西安高新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2011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