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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案_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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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培训
《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简介
南阳市消防协会张欣华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新《消防法》的几点说明
一、《消防法》为什么要进行修改?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自1998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现行《消防法》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淅,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淅,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新《消防法》的主要精神
一是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二是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三是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
四是加重了违法责任处罚力度。
五是明确新的使命,消防承担应急抢险任务。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十五条、 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的申报责任;
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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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QQ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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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