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安徽省消防条例.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安徽省消防条例
(2010 年 8 月 21 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
施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消防安全
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
工作。
第六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
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消防
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
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八条每年11 月 9 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
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人
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
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一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
立健全消防宣传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农
ú
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
本省消防日前后,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
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
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
和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自救训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
动。
科技、司法、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
的宣传教育纳入科普、普法、文化、职业培训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
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
部门,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
全常识的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

安徽省消防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