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办理部门
市林业局
主办科室
资源林政股
会办科室
林业局法制办
垂直层级
市本级审核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2000年国务令278号)第十六条
申报对象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
许可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申报材料
; ; ;; ; 、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 。
许可程序
(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1日),现场勘查(1日),报审(2日),发证(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
审核
收费情况
、经济林林地、新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每平方米收取4元。,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
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
编、联系电话
迎宾路28号 411300 0732—5688373
发文类型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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