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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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2010]85号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工作,全面反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情况,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强
电话:01066286100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cir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实施时间
各公司应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
三、报送内容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来源和受托保险资金运用等情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保险资金来源及运用的填报口径为独立账户、非独立账户的汇总数据。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数据。
五、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
各公司应按照附件二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六、测试要求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各公司可登陆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相关统计信息进行数据测试。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七、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各公司要加强资金运用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并按季度撰写资金运用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对象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前12日内,报告电子版发至上述联系人邮箱。
八、其他说明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统计比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执行。
本制度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业务分类及统计指标框架图
图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结构图
图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分类结构图
备注:
1、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上市、非上市公司股权和股权计划,不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以该股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的证券化产品。股权计划指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股权计划,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科目反映。
2、资产管理公司产品:根据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单一公司的受托资金运用业务分类中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填报口径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证券类产品,报表取值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其他公司产品”科目反映;行业汇总的受托资金运用业务分类中则不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
3、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根据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将其作为业务分类的其中项,由"长期股权投资-股权计划"及"贷款-债权计划"加总实现。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计划在主体上包含所有主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以外主体)发行的计划,形式上包括股权计划和债权计划。对单一公司,仅指本公司发行的计划和本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发行的计划;对行业,仅指行业内所发行的计划和行业受托资金所购买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发行的计划;
4、股权计划:对单一公司,仅指本公司发行的股权计划和本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发行的股权计划;对行业,仅指行业内所发行的股权计划和行业受托资金所购买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发行的股权计划;
5、债权计划:对单一公司,仅指本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和本公司受托资金所购买的其他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对行业,仅指行业内所发行的债权计划和行业受托资金所购买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
图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统计指标图
图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业务分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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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