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
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案例回顾
2008年,在深圳开电话超市的彭高峰因为儿子彭文乐被拐走,踏上了漫漫寻子路。
2010年9月27日***,记者邓飞在微博上贴出彭文乐照片,并写道:“互联网能再次创造奇迹吗?请帮助彭高峰找到他的儿子彭文乐。”这条微博到2011年春节已经被转发了6000多次。
2011年2月,一名看过微博的大学生在回乡时,偶尔发现一个酷似彭文乐的孩子,连忙打电话给彭高峰。
当月25日,彭高峰找到了儿子。
邓飞在陪彭高峰去救孩子时,看到孩子的“养母”李红琴一直在哭。
“我当时心里也很难受。但理性告诉我,不能同情她。一个孩子被拐卖,打碎的是很多人的命运和幸福,至少直接让3个家庭痛不欲生——夫妻的小家、双方父母的家庭。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邓飞说。
这三年间,彭高峰的儿子改名叫韩飞龙,“养父”即当初抱走孩子的陌生男人,已在找到彭文乐的前一年病逝。“养母”对于彭文乐的三年间的照顾也同样付出了许多爱。彭高峰找到儿子时痛哭流涕,彭文乐也指着彭高峰说“我记得了这是我爹爹”。
然而在彭高峰还沉浸狂喜中时,6岁的乐乐则仿佛一下子长大了好多,他也爱笑,但笑容一收,整张小脸就一片落寞神色,他听从彭高峰的话,对电话里的亲人一一问候,但有时候他也会念叨“我想‘妈妈’”,没人知道孩子心里有多挣扎,同样是相处了三年的养母对自己同样的好,孩子的心里也备受煎熬。
(二)相关概念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养母”不知情抚养被拐儿童,算是共犯吗?应受制裁吗?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共犯的,应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并提供了帮助行为。收买并抚养被拐卖的儿童,是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拐卖,抚养被拐儿童也是触犯法律,并非“明知”就不够成共犯。
(三)心理学分析
孩子的认知能力要到6岁后才逐渐发展成型,对人和事能有清晰的记忆和定位。3岁之前的记忆更多是一种感觉和氛围。电影中孩子被拐的时间恰好是3岁,所以更多认“养母”为母亲,甚至不愿与亲生父母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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