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pdf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7】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序言自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体细胞治疗的研究与应用进展很快,涌现了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了促进我国体细胞治疗的正常开展并利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原则。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固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根据本文件加以准备、(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申报资料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一)申请表(二)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三)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四)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一)、同种异体还是异种。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需说明供体的年龄、性别,供体必须符合献血员的要求,并提供测试的方法及符合条件的依据。供体必须经过检验证明HBV、HCV、HIV—1、HIV—、,除ABO血型外,还必须对供体作HLA—Ⅰ型和Ⅱ型的分型检查,并证明与受体(病人)相匹配,,须提供动物的来源,遗传背景,健康证明(如重要病原体,包括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饲养条件。应用此类体细胞的必要性和安全性。(二)体细胞的采集应对采集体细胞的技术方法的安全性、可行性、稳定性进行充分论证,应提供体细胞采集技术的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采集体细胞的地址/环境,所用的设备和设施、保存和运输的环节和条件,预防微生物及***等有害因子污染的方法,预防共用设备和设施可能带来的交叉污染等措施.(三)体细胞的分离应详细规定分离体细胞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应提供在此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资料,如果是购买的原材料,应有供应商/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及分析合格证明。当应用单克隆抗体进行有关操作时,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1999)和WHO《人用单克隆抗体生产及检定考虑要点》(1997).(四)体细胞的检定在体细胞采集及分离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应对体细胞进行质控检定,包括采集与分离体细胞的收率、存活率、纯度、、材料及设备,、体细胞的体外操作(一)培养基1。所有成份应有足够纯度(例如,接触细胞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残留的杂质对培养的细胞或受者不应有明显影响。每个培养细胞的部门应保证培养所用的各种成份的质量都经过鉴定,,应由厂商提供全部培养基成份.:..2。血清的使用除能证明体细胞培养或激活需要血清外,应避免使用任何血清,若必须使用血清,应考虑下列要点:(1)人血清a外源因子可采用下列方法,减少人血清传播外源因子的危险:若必须使用同种异体血清,应该采用国家认可的试剂盒检测,筛选HBV、HCV、HIV—1、HIV—2阴性的供血者,若使用合并血清,应采自最少数合格的供者,并且将每批血清样品保留一年。b血清来源供血清单位应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或批准的采血单位。c血清的效力应对每批血清进行支持体细胞活性或激活能力试验.(2)动物血清若使用人血清以外的动物血清,每批血清都应对潜在的外源因子(包括人的病原体)进行检查、筛选。例如,牛血清应进行病毒和支原体污染的检查筛选。,如白蛋白及转铁蛋白,应说明其来源、批号、质量检定合格报告(例如白蛋白是经过批准的)。4。条件培养基的应用在体细胞培养中使用细胞培养来源的条件培养基时,,尽可能确定条件培养基的必要成份,以及尝试用确定的试剂取代条件培养基。在应用条件培养基时应考虑以下几点:a条件培养基应符合本部分2、3规定的要求。b应详细提供条件培养基的来源、(人)细胞制备条件培养基时,应对供者按献血员标准进行传染因子的检查。d当用自体细胞制备条件培养基时,应减少传播病毒性疾病的危险,病毒在活体外扩增:..。抗生素的应用培养基中尽量避免使用β内酰***类抗生素。若采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应做青霉素皮试,该细胞制剂应标明加用的抗生素,,应做不加抗生素的培养对照,以证明能够保持无菌。6。其它成份应充分说明体细胞培养和激活时所采用的有丝分裂原、细胞因子、其他因子或化学物质,以及培养物。如上述成份的生产厂家已获国家批准,可以引用该批件。使用单克隆抗体时,应参考《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1999)和WHO《人用单克隆抗体生产及检定考虑要点》(1997).涉及基因治疗的基因和载体的说明,请参见《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999)。7。培养基检定对每批制成的培养基(例如已加入血清及生长添加物等)应进行无菌试验,以及对拟给病人用的体外培养细胞的激活及/或支持生长试验.(二),,则应评估对细胞得率、生物学效应、均一性及纯度的影响。应叙述保证细胞批同一性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质量控制系统,以及适用于长期培养时定期进行的和在体外培养后输注前对所有培养物进行的质量控制系统。(三)质量控制应对所有成份分离、培养及最后处理细胞所用的器具进行质量控制。各种成份都应进行同一性及污染物检查。有生物活性的成份还应进行功能检定。批记录应予保存,该记录应反映制备每批体细胞的所有步骤,、体细胞制剂的检定与质量控制各批体细胞的检定包括为验证操作过程对最初数批体细胞所进行的检定及在操作过程作任何改变后进行的检定,以及确定安全性和生物学效应等对每批体细胞所进行的检定,应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合格标准.(一)每批体细胞的检定:..:于回输前应进行体细胞得率及存活率检定。2。每批细胞来源的确认:应注明供者的来源并加以标记或批号。:每批培养的体细胞在患者输注前均应进行无菌试验。建议在培养开始后3~4天起每间隔一定时间取培养液样品,《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应规定,在患者输注刚要开始前检查微生物培养情况,并培养至培养期结束。在患者使用前,取培养液及/或沉淀物用吖啶橙染色或革兰染色,追加一次污染检测。进行长期培养的体细胞,应进行支原体检查,见《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对大多数自体体细胞产品而言,有效期都很短,因此有些试验(如支原体检测)可能对制品的应用来说耗时太长,但每批制品的留样检测是必需的,其结果可以为制品的质量控制提供完整资料。虽然单个病人应用的体细胞不会等到检测完成后再回输,但是如果留样发现阳性结果或发现几次阳性结果后,应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果在体细胞制备的早期发现有污染情况,应终止该批体细胞制品的继续制备。如果某些检测结果在制品应用时还无结果,。体细胞的纯度与均一性在体细胞回输前,应证明其纯度和均一性已达到可应用水平。对于经过数代培养的体细胞应进行无污染检查,,例如可检测牛血清蛋白的含量并达到《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标准。,应尽量检测每批体细胞的生物学效应,例如体细胞具有的某种生物学功能,分泌某种产物的能力,表达某种标志的水平等。(二)连续三批体细胞制剂的检定(申报临床前完成)检定项目:;;3。体细胞制品的生物学效应;4。体细胞制品外源因子的检测:..●细菌●真菌●支原体●病毒●内***(如牛血清蛋白、抗体、血清、抗生素、固相微粒等)。(三)体细胞制剂的制造及检定规程,及连续三批体细胞制剂制造及检定的原始记录,以及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复核检定报告.(四)体细胞制剂的稳定性根据稳定性的实验结果确定有效期,说明体细胞制剂的保存条件、保存液的成份与配方。如果体细胞在处理之前,处理当中,或处理之后需由一地运到另一地,应说明运输条件对保存体细胞存活率和功能的影响,,应在冻融或再扩增后进行上述检定,达到检定标准。五、体细胞治疗的临床前试验1。生长因子依赖性细胞,对其生长行为必须予以监测,若某细胞株在传代过程中失去对该生长因子的依赖,。对同种异体细胞的移植,必须从免疫学方面提供其安全性依据。3。对异种细胞,必须提供该异种细胞在体内存活的时间及其安全性的依据。4。毒性试验尽可能模拟临床回输方式,高于临床用量的相同组织类型的动物体细胞制品回输入动物体内,观察其毒性反应、过敏反应、,按具体情况制定毒性反应的评价方法。5。致瘤性试验对于某些长期培养的体细胞。特别是肿瘤瘤苗,应进行致瘤性试验。:..(1)体外试验:软琼脂克隆形成试验。(2)体内试验:采用裸鼠试验。见《美国FDA关于生物制品生产用细胞株鉴定和质控的考虑要点》(1993).,应视为体细胞制品的一部分,应作动物毒性试验。(二)、表面标志等,该体细胞应具有预期的功能如分泌某种产物(或因子),可通过体外试验加以检测。、免疫诱导/增强或抑制效应、造血细胞增殖能力等。。体内试验如果有可能以动物模型来进行,临床前试验应测定体细胞制品在体内生物学功能及其治疗效果。若某种体细胞治疗方法,因种属特异性等原因无法以动物模型体内试验来证实其有效性,应作特别说明,并提供和引证有效性的其它依据。六、体细胞治疗临床试验方案(一)临床试验方案除参照国家《新药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外,必须包括所选用的病种、病人的年龄范围、性别、疾病的发展阶段(临床分期)、试用的病例数、事前制定病例选择与淘汰的标准。(二)给药的方式、剂量、,须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三)评估疗效的客观标准,包括临床指标和实验室检测项目.(四)评估毒副作用及其程度的标准及终止治疗的标准、以及监控毒副作用必需的临床与实验室检测的项目。七、研制及试用单位及负责人资格认证提供研究与临床单位的全部主要研究人员和临床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医师、护士和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工作简历及从事与实施该项体细胞治疗方案有关的经验。提供研究单位从事:..、体细胞治疗伦理学考虑详细要求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GCP有关规定。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以后,,特起草本指导原则,,均须按本指导原则进行申报和审批.Ⅰ引言基因治疗是指改变细胞遗传物质为基础的医学治疗。目前仅限于非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申报范围,是将外源基因或遗传物质导入人体细胞以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不包括应用化学药物改变基因表达。,分为离体基因导入后进入体内(exvivo)及体内导入(invivo)两种形式。前者是在体外将基因导入细胞,然后将细胞导入人体;后者则是将基因通过适当的导入系统直接用于人体。所用导入系统包括病毒与非病毒型。因此,申报资料不可能用一个模式来概括,必须按方案及其技术路线而异。本指导原则只可能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方案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具体申报的内容。根据国内外基因治疗的进展,基本原则:一是必须确保安全与有效,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风险性,并提出相应的质控要求;二是要促进基因治疗的研究,并加强创新。对一些新的治疗技术路线的相应质控要求,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应注意到基因治疗本身的特点以及它与经典的化学合成药物或基因工程药物的差别。为此,希申请者加强咨询和论证,,对每个方案中各个阶段的操作过程、中间及最终制品的制备,务必制订标准操作规程,并予严格实施。Ⅱ申报资料内容一、基因治疗制剂简介(一)申请表(见附表)(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和目的及预期效果:,包括所选择的病种、有效性、安全性及必要性。须着重指出申请方案与国外或国内已批准的方案的不同处、,应说明其优越性及安全性的依据。,并提出如何避免和减少其危害性或副作用的措施。:..。根据该治疗方案可能达到的疗效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三)制剂的制备工艺简介:二、基因治疗制剂的性质、制备工艺及质控(一)治疗用的目的基因及其质粒的组建:不论何种导入形式,首先应说明基因治疗所用的目的基因及其来源(尤其是有否涉及国内外专利问题,应有专利查询资料)、分离的材料方法、克隆步骤、DNA序列分析结果以及重组体质粒组建详细步骤及鉴定结果。(二)基因导入系统的组建:这是指将目的基因导入细胞的系统,包括病毒型与非病毒型系统。病毒型导入系统包括逆转录病毒载体、腺病毒载体物质、腺相关病毒载体等。非病毒型导入系统除裸DNA外,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哺乳动物细胞表达载体;二是其它载体物质,如脂质体、多肽或金属粒子等。为此,需说明目的基因导入系统的性质与内容。1。病毒型基因导入系统:(1)病毒载体及目的基因重组载体a。载体的来源、结构及专利查询资料包括载体DNA的限制性内切酶图谱。若有特殊的元件,如启动子、增强子及PolyA位点等,应提供详细资料。若有改变结构(如丢失片段或插入片段),须提供DNA测序结果。若属新的或改变结构的病毒载体,须提供组建的材料、方法、组建步骤及鉴定结果的全部资料。:须包括目的基因的来源、分离方法及步骤以及DNA测序结果,并须说明目的基因的重组载体的组建方法、包括插入的步骤、。目的基因的稳定性:包括目的基因的重组体结构与表达水平的稳定性资料。(2)包装细胞及产病毒的种子细胞库的建立:a。包装细胞:来源、传代历史以及质控的材料。包括细胞形态学、染色体组型、支原体、细菌、病毒等外源因子的检测结果。若需用其它辅助病毒,须说明其来源、分离的方法步骤。:..b。产病毒的种子细胞库的组建:由病毒载体转染包装细胞所组建的能复制并产生病毒的细胞系称为产病毒细胞系,即种子细胞库。该种子细胞库的组建过程必须予以详细说明,包括材料、方法、步骤、:细胞形态学●染色体组型●传代次数●病毒滴度的检测,包括检测技术及可靠性的依据●病毒介导目的基因的表达活性●外源因子检测结果●复制型病毒的检测,包括方法、技术可靠性及结果(3)工作细胞库的建立及质控:须说明工作细胞扩增的方法、传代次数、倍增时间、可允许的传代次数(保持同样的病毒滴度及转导基因的活性)及工作细胞库的规模、保存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细胞的均一性:包括细胞形态学、染色体组型、表型、导入基因的存在状态及其表达。●病毒滴度●转导基因的活性●外源因子检测结果●复制型病毒的检测所有以上的项目在自检的基础上,均须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测或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单位检定。,,还须附加其它的组分进行加工,如脂质体、多肽系统、::..)目的基因的表达载体:提供表达载体的来源、专利查询资料。说明载体组建的方法、步骤、限制性内切酶图谱、质粒的元件构成(包括启动子、增强子、polyA位点等)。耐药基因若属耐氨苄青霉素基因,必须说明使用该基因的原因及以后采取确保安全性的措施.(2)目的基因表达载体工程菌的种子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的建立,包括上述重组载体转化所用菌种的来源、基因型及表型。种子细胞库的传代次数、质粒拷贝数及基因表达量等。工作细胞库的组建包括扩增条件、传代过程中质粒的稳定性(拷贝数及表达量)、允许的传代次数、细菌的同一性、外源因子(如杂菌、真菌、噬菌体等)的检测等.(3)DNA制备与纯化的工艺。(4)DNA纯度(超螺旋型的含量),细菌基因组DNA、RNA、蛋白残留量及热原质检测结果。(5)若用物理方法导入,须提供其详细方法、步骤,基因导入效率及其表达活性以及导入细胞后基因的稳定性,无重排或突变的证据.(三)治疗用制剂的制备工艺及质控:基因治疗制剂包括直接把病毒或非病毒型基因导入系统作为制剂和通过病毒或非病毒型导入系统,把目的基因导入细胞(同体或异体),而以细胞为最终制剂。对制备工艺及质控必须提供标准操作流程,并按其步骤严格实施。:这包括应用逆转录病毒、腺病毒或其它病毒作为目的基因的导入系统,直接用于人体的方案,须提供以下资料:(1)产病毒细胞扩增的步骤,病毒的分离、富集及纯化为制品的全部流程.(2)最终制剂的质控应包括:a。。复制型病毒的检测d。内***检测e。无菌试验:..。(3)属逆转录病毒的导入系统,应特别注意复制型病毒的检测。检测的范围,包括前述种子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及最后病毒制品。细胞上清液的取样应相当于培养上清液的5%。细胞须用共培养法,产病毒细胞取样量须达每批中1%。检测方法,须用S+/L法、标记挽救法或RT/PCR中的两种方法。必须用阳性对照(COS4070A上清液)及阴性对照作严格定量标化,。a。腺病毒颗粒数及感染单位的测定:目前公认的腺病毒的定量,是腺病毒颗粒测定,以腺病毒基因组DNA定量为依据,×1012颗粒;,在一个病人用的腺病毒的总量中,复制病毒不超过1个PFU。在整个制备过程中,从种子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的建立以及以后制备用于临床的病毒制剂,均需检测复制性腺病毒。检测必须有阳性对照,感染分子比率(MOI)在10~100之间(过高MOI可抑制复制性病毒的生长).:这包括表达质粒DNA的直接导入或制备成脂质体、多肽/:(1)制备工艺流程应包括几个部分::包括大量扩增、DNA分离、纯化成半成品。。加工为最终制剂(如脂质体、多肽/DNA复合物或其它)的制备工艺.(2)DNA半成品的质控:须包括DNA的纯度、超螺旋体的比例;细菌RNA、基因组DNA及蛋白残留量。DNA制备不得应用***化铯类化合物。(3)脂质体、多肽类的质控。由于脂质体的形成及多肽类合成过程的随机性,不可能达到一般化学合成物的均一性及纯度,为此应提供不同批号间保证安全有效的可以达到的最大均一性的程度.(4)最终制剂的质控:①须提供最终制剂的均一性的资料,不同批号存在的最大均一性的程度,并通过有效性与安全性试验证明在该均一性的范围内有效与安全的证据。②提供以下检测资料::..无菌试验●过敏试验●异常毒性试验●介导目的基因的活性检测●有害物质残余量的测定3。以基因工程化的细胞为最终制剂:这是指应用病毒型或非病毒型基因导入系统,将目的基因导入细胞(自体或非自体细胞),然后扩增成制品而用于病人。《人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申报,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细胞扩增的全部制备工艺,包括生产流程、所用培养液及其配制方法、细胞收集、洗涤最终制品中所用的保存液配方。、表面标志、染色体组型及其同一性。。c。目的基因存在状态、表达及其稳定性。尤其要说明对基因及其载体导入后是否出现基因插入性突变及其观察方法及结果。、。上清液中小牛血清蛋白残留量。f。若为释放病毒的细胞,须补充提供:①病毒滴度。②病毒转导基因的活性。③复制型病毒的检测。(3)最终制剂(分装后)的质控:a。冻融后细胞存活数、基因表达或转导基因的活性。b。冻融后细胞上清液(抽样、三批)中的下列检测结果::..①无菌试验。c。冻融后细胞的异常毒性试验。,需补充:②病毒转导基因活性。。鉴于某些细胞产品,有效期较短,而有些项目的检查须较长的时间(如支原体),这些试验项目可对每批最终产品作留样检查,而该检测结果将为产品的质控提供完整的资料。若留样检查发现阳性结果,应及时对生产过程作检查,对已发放的产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4)附加物的质控:附加物指细胞培养、制备过程中所用血清、生长因子、抗菌素等。。若加入细胞因子,应单独作出说明。所有保存液成分应提供其安全性的依据。(四)连续三批基因治疗制剂的原始制造及检定记录(五)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检定报告(六)基因治疗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需提供保存条件、保存液配方及至少对三批样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具体数据三、基因治疗的有效性试验在临床试验前,须提供基因治疗申请方案的体外及体内试验有效性的资料。(一)体外试验:须证明该外源基因导入细胞后,,须提供该细胞中目的基因的表达量及细胞导人体内后预期的效果。(二)体内试验:提供动物实验结果证明在体内靶组织中基因导入的效率、表达状态及可达到治疗的目的。动物种类根据实验模型的需要而定。(如动脉插管)有一定困难,(如种族差异),应充分提供有效性的间接或旁证资料或依据.:..对质控合格的基因治疗制剂,须提供以下安全性试验的资料:(一)总体安全性评估:除了在质控中已规定的各项要求外,对于exvivo用基因工程化的自体或异体细胞导人体,应提供以下资料:1。生长因子的依赖性细胞,对其生长行为必须予以监检。若某细胞株在传代过程中失去对该生长因子的依赖性,不能再予以使用。,,必须提供该异种细胞在体内存活的时间及其安全性的依据。4。致瘤性试验:无论是自体或异体细胞,经基因操作后,均须作致瘤试验。对于瘤苗类制品,必须提供该瘤细胞经过何种处理能有效地阻止继续增殖的证据。致瘤性试验包括软琼脂细胞生长及裸鼠内致瘤试验。。对瘤苗类制品,应提供如何去除非肿瘤细胞的方法、步骤及其可靠性的依据。若从肿瘤组织中分离非肿瘤细胞(如淋巴细胞),则必须提供消除肿瘤细胞的方法、步骤及其可靠性(包括致瘤试验在内)。复制型病毒的检测,若应用病毒型导入系统必须严格检查复制型病毒[见二(三)1(3)]。7。特种添加物:除细胞培养及保存所用的试剂外,某些exvivo或invivo导入基因或细胞时,加用的明胶、缝线或金属粒子等其它添加物,对此类物质必须有动物实验证明其体内的安全性。(二)分子遗传学的评估:对invivo的治疗方案,必须提供动物体内目的基因导入靶组织与非靶组织的分布情况、。须提供导入基因的细胞进入体内后,基因的表达情况.(三)毒性反应的评估:这是安全性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invivo的方案必须提供毒性反应的详细资料。除目的基因可能导致的毒性外,导入系统的安全性评价至为重要,其安全性评估应包括急性毒性(最大耐受量)及长期毒性试验。毒性试验所用的剂量,除包括相当于临床使用剂量(按体:..重或表面积计算)外,尚需有一个较大的剂量。给药途径应尽可能模拟临床给药或导入的形式。,除常规检测项目外。应包括与基因治疗相关的检测指标。对于exvivo方案,对瘤苗类或淋巴细胞、巨噬细胞类等自体细胞的导入,一般可免做动物急性和长期毒性试验。但若加入特殊的添加物(如明胶、缝线、特殊的导管等),以及对于某些重要人体脏器内导入(如心、脑、肝等),必须作动物体内毒性作用的试验,并提供详细资料。若exvivo方案添加细胞因子,、皮下、肌肉给药途径的方案,无论是exvivo或invivo均需提供局部刺激性的资料.(四)免疫学的评估:无论病毒型与非病毒型载体系统,均需注意进入体内后的免疫反应有关的问题,包括过敏反应、排斥反应以及机体的自身免疫反应(如对裸DNA),(如瘤苗、导入细胞因子基因或输入基因工程化的免疫细胞),更需提供它所引起的机体免疫改变以及可能的副作用的资料(参照人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五)致瘤性试验:[见(一)4.]五、基因治疗临床试验方案基因治疗不同于一般生物技术制品的临床应用,首先是它的复杂性。需有经验的临床单位和专家将制品输入或埋入人体的特定组织,甚至通过手术进行操作;二是它的风险性,尚存在许多未知的因素,须对临床研究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为此必须有临床与研制单位联合申请。临床研究方案除参照国家《新药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外,必须包括以下几点:(一)单位主管部门〔相当于省(市)卫生厅(局)〕审查意见,包括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对参加研究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单位、人员的资格审查意见。(二)提供基础研究与临床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青山代下
  • 文件大小1.59 MB
  • 时间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