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事权利能力 】是由【或许我是传奇】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事权利能力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事权利能力以下是我整理的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问民事权利力量,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一、民事权利力量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理解:简答—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民事法律给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法律特征:,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给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力量二、::民事权利力量始于诞生,最终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力量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全都的(★★识记:选、判):为了爱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时,胎儿可分得遗产,但诞生时是死体的除外(先了解,在“继承”中详述)三、公民民事权利力量的终止(了解),: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案例: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便利,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剧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丢失了民事行为力量。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题]?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事权利能力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