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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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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食堂、餐馆及饮食店的建筑设计规范(2012-04-1102:15:23)转载▼标签:分类:制度政策-方案合同饭堂餐厅设计饭堂建筑设计食堂建筑设计厨房建筑设计杂谈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吻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拟定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第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一、一级餐馆,为款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部署宽畅、环境酣畅,设施、设施完满;二、二级餐馆,为款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部署比较酣畅,设施、设施比较完满;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第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酣畅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施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第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部署比较酣畅;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部署满足基本要求。第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吻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公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宣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定吻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督查机构的要求,使用方便,通风优异,并拥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选择公众第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范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必然距离,并须吻合当地食品卫生督查机构的规定。第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稳当办理易燃、易爆物品及荒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第条在总平面部署上,应防范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荒弃物等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第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合适的停车空间。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第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分别为(㎡/座):、、。第条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吻合以下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食堂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依照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储藏、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样情况合适调整。第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第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吻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第条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用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第条饮食建筑在合适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打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吻合以下规定:一、;;二、;三、。第条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部署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吻合以下规定:一、仅就餐者通行时,;;二、有服务员通行时,;;三、有小车通行时,;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部署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依照实质需要确定。第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优异。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张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第条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采用不易积灰、易干净的资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第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并应采用圆滑、不渗水和易干净的资料,且不能够留有沟槽。第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洗手间、收款处、饭票销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条规定设置外,其他均按实质需要设置。第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洗手间应吻合以下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洗手间,三级餐馆应设专用洗手间,洗手间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吻合以下规定:洗手间中洗手盆≤50座设1个,洗手水龙头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洗手间中大小便器100座时设男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个。三、洗手间地址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凑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四、洗手间应采用水冲式。全部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第条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搅乱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合适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阻挡就餐者通行。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第条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依照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质需要选择设置以下各部分:一、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二、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别加工间;三、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四、食具冲洗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冲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五、烧火间。第条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依照经营性质选择设置以下各部分:一、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分派、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条规定的有关部分;四、食具冲洗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冲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第条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办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部署,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开加工和存放,并应吻合以下规定: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冲刷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防范反流。遗留的荒弃物应稳当办理;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三、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经过式消毒设施;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第条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施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双面操作,,。第条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张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1/6;自然通风时,通风第条通风排气应吻合以下规定:一、各加工间均应办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范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三、产生油烟的设施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冲刷和更换;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施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开成小间,防范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第条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条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吻合以下规定:一、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化、防滑易冲刷的资料,并应办理好地面排水;二、墙面、间隔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圆滑易洁的资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三、窗台宜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第条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办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严寒与严寒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第条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张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第四节辅助部分第条辅助部分主要由各样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换衣、洗手间及淋浴室等组成,应依照不同样样级饮食建筑的实质需要,选择设置。第条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吻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的规定。第条各样库房应吻合第条规定。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0。自然通风时,通风张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第条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12㎡,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干净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第条换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换衣柜,××。第条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25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第条洗手间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高出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洗手间。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洗手间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洗手间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第四章建筑设施第一节给水排水第条饮食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应吻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的规定,其中淋浴用热水(40℃)可取40l/人次。第条淋浴热水的加热设施,当采用煤气加热器时,不得设于淋浴室内,并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施。第条餐馆、饮食店及食堂设冷冻或空调设施时,其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第条餐馆、饮食店及食堂内应设开水供应点。第条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排水管道应畅达,并便于打扫及劝导,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内阴角做成弧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第二节采暖、空调停通风第条采暖一、各样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应吻合以下的规定:餐厅18℃~20℃,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冷加工间)16℃,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热加工间)10℃,干菜库饮料库8℃~10℃,蔬菜库5℃,冲洗间16℃~20℃。二、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内应采用耐腐化和便于打扫的散热器。第条空调一、一级餐馆的餐厅、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和酷热地区的二级餐馆的餐厅宜设置空调,空调设计参数应吻合以下规定:一级餐厅、饮食厅温度24℃~26℃;二级餐厅25℃~28℃。二、一级餐馆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一级饮食店和二级餐馆可采用局部空调系统。第条通风一、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襟怀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经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二、,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三、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5Pa。第条蒸箱以及采用蒸汽的冲洗消毒设施,。第条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经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第三节电气第条一级餐馆的宴会厅及为其服务的厨房的照明部分电力应为二级负荷。第条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必然余量。配电箱留有必然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施、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第条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介绍值宜吻合表的规定。第条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润湿的场所,应采用漏电保护器。第条餐馆、饮食店应设置市内直通电话,一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宜设置公用电话。第条一级餐馆的餐厅及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宜设置播放背景音乐的音响设施。:凡款待就餐者零散用餐,或宴请贵宾的营业性中、西餐馆,包括饭庄、饭馆、饭馆、酒家、酒楼、风味餐厅、酒店餐厅、旅游餐厅、快餐馆及自助餐厅等等,统称为餐馆。:设有客座的营业性冷、热饮食店,包括咖啡厅、茶园、茶厅、单纯销售酒类冷盘的酒馆、酒吧以及各样小吃店等等,统称为饮食店。: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场所,统称为食堂。:一般指传染性医院、易于孳生蚊、蝇的粪坑、污水池、牲畜棚圈、垃圾场等地方。:餐馆、食堂中的就餐部分统称为餐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餐厅,40座以上者为大餐厅。:饮食店中设有客座款待就餐者的部分统称为饮食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饮食厅,40座以上者为大饮食厅。:餐馆、饮食店的顾客和食堂就餐人统称为就餐者。:指米、面、豆类及杂粮等半成品加工处。:指对主食半成品进行蒸、煮、烤、烙、煎、炸等的加工处。副食粗加工间:包括肉类的洗、去皮、剔骨和分块;鱼虾等刮鳞、剪须、破腹、洗净;禽类的拔毛、开膛、洗净;海珍品的发、泡、择、洗;蔬菜的择拣、洗等的加工处。副食细加工间:把经过粗加工的副食品分别依照菜肴要求洗、切、称量、拼配为菜肴半成品的加工处。烹调热加工间:指对经过细加工的半成品菜肴,加以调料进行煎、炒、烹、炸、蒸、焖、煮等的热加工处。冷荤加工间:包括冷荤制作与拼配两部分,亦称酱菜间、卤味间等。本规范统称为冷荤加工间。冷荤制作处系指把粗、细加工后的副食进行煮、卤、熏、焖、炸、煎等使其成为熟食的加工处;冷荤拼配处系指把生冷及熟食依照不同样要求切块、称量及拼配加工成冷盘的加工处。风味餐馆的特别加工间:如烤炉间(包括烤鸭、鹅肉等)或其他加工间等,依照需要设置,其热加工间应按本规范要求办理。备餐间:主、副食成品的整理、发散及暂时置放处。付货处:主、副食成品、点心、冷热饮料等向餐厅或饮食厅的交付处。小卖部:指烟、糖、酒与零星食品的销售处。化验室:主要指自行加工食品的检验处。库房:包括主食库、冷藏库、干菜库、调料库、蔬菜库、饮料库、杂品库以及养生池等。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则时差异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样的用词说明以下:,非这样做不能的:正面词采用“必定”,反面词采用“严禁”。,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在条件赞同时第一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吻合要求或规定”。非必定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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