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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解析总结计划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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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行政管理事例剖析题1、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经过公事员录取考试,此刻在某行政机关作公事员,工作特别努力。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进修。经过频频考虑,王某终于下定信心辞掉工作去外国留学。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离职的年限,不可以同意。王某对此很想不通,以为离职是公事员的权益,不同意是不对的。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事员离职制度。请说说你的见解。参照评分标准:国家公事员离职制度,是指依据公事员自己意向,依照有关法律法例,申请停止同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样规定。王某依据自己的意向决定离职,这是公事员的一项权益,应该认可并赐予保证。但我国的国家公事员离职制度还规定了离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事员,不得离职。而王某是4年行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她的离职申请不可以获取同意。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涉及其余离职条件,是应准予离职的。2、某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1年5月16日以涉嫌***、行贿为由,将市人大代表温某拘捕,同月26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15日市人民法院对温某作出一年管束的裁决。温某不服,上诉至省中级人民法院。省中级人民法院以为,一审讯决认定事实凭证不足,于同年9月9日作出撤除原判、宣布温某无罪的终审讯决。2002年7月11日温某以对其错误拘捕、裁决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恳求赔偿,恳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时期的误工损失、参加刑事诉讼花费以及精神伤害费合计96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问:(1)温某能否超出赔偿恳求限期?(2)温某向市人民法院恳求赔偿能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3)温某的赔偿恳求能否都能获取实现?(4)国家赔偿法例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参照评分标准:(1)温某未超出赔偿恳求限期。《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恳求人恳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以为违纪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时期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违纪行为的确认依照是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讯决,时间是2000年9月9日,从这天算起两年内温某均有权提出赔偿恳求。(2)温某向市人民法院恳求赔偿是正确的。第一,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讯决的人民法院和做出拘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讯决的是市人民法院,作出拘捕决定的是市人民检察院,所以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温某向市人民法院恳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恳求人能够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先予赔偿。"所以市人民法院对温某的恳求应该先予赔偿。(3)温某的赔偿恳求不可以所有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伤害、物质伤害赐予赔偿。所以,对温某要求赔偿精神伤害费不予支持。3、占有关报导指出,人们以前以为法律自己就是一剂挽救世界的灵丹灵药。但很多法律颁布后的实行状况却令人们大失人望。以经济类最威望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列举了八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实行以来,除了打击冒充伪劣商品获得一些收效外,全国查处的其余种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实在是寥寥可数,所以人们很快发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联合行政管理部分的内容,说说怎样才能增强行政决议的实行。参照评分标准: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需要增强执行、落实实行才能收到实效,不然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的。①有效实行法律,第一要阐释法律内容,宽泛发动社会宣传,使执法者、守纪者建立明确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严格执法。自觉守纪,打击冒充伪劣商品获得收效,同新闻媒介及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②有效实行法律,需要各方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做到政令一致、步伐一致,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明确事权各负其责,防止政出多门、互相扯皮。③有效实行法律、重在监察、检查和落实。关于各样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纪必究,增强执法力度,严格保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真实做到令行严禁,根绝朝令夕改,有令不可以。④落实实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付执法状况不停总结,找出不足,汲取教训、概括经验。经过不停评估——修正——再评估,不停完美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4、关某是个体工商户。11月5日,县工商局忽然以关某进行偷税、漏税、收售冒充伪劣产品为由,撤消了关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天给关某送到了处分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12日,关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出复议限期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参照评分标准: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该在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分决定固然是10月10日做出的,但送到关某在11月5日,也就是11月5日关某才知道详细行政行为的。那么关某在11月12日提出复议申请是切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该以超出提请复议限期为由不受理。5、周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打工两年后,筹集资本35万元,在上海市某区租房2间,几番周折,终于在1998年9月申办建立了以周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5人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产品开发。因为网络产品开发属高科技家产,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赐予该公司免除公司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舞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01年11月,3年的免税期到期后,周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纳税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问:个人公司拒不纳税怎么办?参照评分标准:本案波及行政实体法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详细规定。依照该法,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也是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为了鼓舞高新科技家产,某区税务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事后,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原因拒不缴纳,不然构成违纪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能够强迫执行,即推行行政强迫举措。行政强迫执行是指公民、法人、组织不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强迫其执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迫拥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①行政强迫机关只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例受权的组织。自然,没有强迫权的机关需要强迫执行时,能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行强迫。②行政强迫的对象是拒不执行行政法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自然,也并不是所有违犯行政法律规范的状况都要合用行政强迫,而是要求违犯了特定的法律、法例,切合合用行政强迫的条件才可合用。③行政强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正常的社会次序,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的利益。④行政强迫拥有可诉性,即对行政强迫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税务局完整能够对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强迫,如冻结账号、强行划拨若干款项充抵税收等。6、李老太,家住某商场邻近,她和老伴是这家商场的常客。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平时相同与老伴前往商场买东西。按老例李老太负责精选,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一圈下来,东西已经精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也不如试一试。于是就随手拿了一包。回头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内心一焦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商场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保安带到了办公室。保安人员说,“我们商场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交了600元。忘了付款被人看作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今后,茶饭不香,夜不可以寐,连春节都没过好。春节后,李老太鼓足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公安机关申述。请问:(1)商场能否拥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何?商场"拟订的罚款规定是什么性质?商场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工商部门的说法能否正确?为何?参照评分标准:1)商场不拥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他没有也不可以获取法律、法例受权。2)商场拟订的罚款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通告。3)商场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护花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7、钱某为某市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服饰买卖,月收入上万元。因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钱某在市场上冒犯了很多竞争敌手。在一次税务大检查中间,税务局收到很多检举,称钱某偷漏税款严重。负责钱某所在市场税收检查的税务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将钱某强行拘禁,关在税务所办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税款的违纪行为。钱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税款,税务所对钱某的账簿进行检查,发现其的确未偷税款,遂于钱某被拘后的第10天将其开释。钱某对此不服,以税务所的上司机关市税务局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试问:本案人民法院能否应该受理?为何?假如法院受理,本案应该怎样办理?假如不受理,应采纳什么举措?(3)假如钱某起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应否赔偿?依何标准赐予其赔偿?钱某被拘10天内给买卖造成了近五千元的损失,可否获取赔偿?为何?参照评分标准:本案应该受理。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有关行政机关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惹起的诉讼,法院能够受理。本案的税务机关无权剥夺钱某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该依法确认税务局的行政行为违纪,并依占有关法律作出裁决,对此非法行为赐予处分。国家应该赔偿,赔偿的标准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按上一年度国家员工日均匀薪资的水平赐予赔偿。钱某买卖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8、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所以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办理决定。但实质上李某向来没有离校,仍与其余同学相同在学校学****学校也相同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余同学须交的花费,并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保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何?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恳求?为何?参照评分标准: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详细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受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益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所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能受理。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详细行政行为入侵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例受权实行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详细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六、事例剖析题(7分),建设在山谷丛中的某汽车工业城市(A市)抓住机遇,汲取水灾的教训,邀请某水利勘察设计院,实时编制了防洪规划和防洪设计,并拨专项治理资本,实时加固了“顶在头上的五盆水”,即城市里上游五座中小型水库;治理了穿越城区的四河八段及44条防洪沟,排除了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的一大隐患。说明该市采纳上述防灾举措的原因。六、事例剖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7分),北方某石油城,经过石油大会战,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工矿区”,建设了很多亦工亦农的工矿区,又称为“工乡村”,最后在几千平方公里范围内形成了几百个分别的居民点。十多年后代们认识到:(1)因为布局分别,市政公用设备不易配套,以致居民生活质量难以提升;(2)公共服务设备十分简陋;(3)地面建设与油田开发的矛盾日趋突出;(4)建设管理工作跟不上,各自为营,乱建现象严重。1995年上司有关部门同意了新的该市《整体规划(1991~2010)》。一个新的现代化组团式城市正在兴起。试评论上述事例中城市旧规划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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