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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导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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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分;〔二〕违反本方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分;〔三〕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分;〔四〕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五〕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分;〔六〕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分;〔七〕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分;〔八〕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分;〔九〕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分。违反本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方法规定,导游有以下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四〕不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七〕在导游效劳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第三十四条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导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效劳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删除全国旅游监管效劳信息系统中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对导游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旅游经营效劳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旅游经营效劳不良信息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一〕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是指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二〕旅游行业组织,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导游协会,以及在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内设立的导游分会或者导游工作部门,具体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确定;〔三〕经常执业地区,是指导游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到达30日的省级行政区域;〔四〕导游身份标识,是指标识有导游姓名、证件号码等导游根本信息,以便于旅游者和执法人员识别身份的工作标牌,具体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第四十条本方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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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