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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doc14.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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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出租人权益的。第三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第三十九条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设定他项权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的所有权人或他项权人继续有效。第四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可获得收益。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转租当事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四十一条承租人依前条规定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其与出租人间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转租的承租人在转租期限内,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由转租人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原租赁关系终止。第五章房地产抵押第四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权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四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二)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三)已出租给职工的住宅;(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押的房地产。第四十五条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县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六条两宗以上的房地产为同一债权担保的,视为同一房地产抵押权。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第四十七条抵押已出租房屋的,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租赁情况。处分抵押房屋时,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受让人仍然有效。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租赁关系自处分抵押房地产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抵押权人和房屋的受让人无效。第四十八条按份共有的房地产,抵押人在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后,可在其应有份额内设定抵押。第四十九条共同共有的房地产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共有人析产的,析产后的各房地产担保全部债权。第五十条以房地产设定最高限额抵押的,可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为预期债权的最高限额。债权结算后债权数额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担保额;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属担保范围。第五十一条由银行代付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包括预购政府优惠出售的房屋)贷款抵押或在建房屋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县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抵押预登记。房屋在债务履行期限内竣工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凭预登记证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预登记期间,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再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在建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第五十二条预购商品房在抵押预登记期间,商品房购销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解除、终止商品房合同。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后,预购商品房合同由抵押权人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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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2-17